韩非子的思想主张强调什么相结合
韩非是中国古代第一个全面论证中央集权必要性的思想家。他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积极的影响是:韩非首先从人是自私自利的这一立场出发,认为人与人是赤裸裸的利害关系,要治理社会和国家只有用暴力和权术。他主张法治,强调法要统一、法要严峻、法要公平、法要讲信用。君主居法律之上。韩非的君主专制学说对当时的历史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也为后来中国的封建专制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
消极影响是:他主张的严刑峻法,以法治国理论,使后世的君主在法制方面非常严苛,徭役赋税繁重不堪,加重了广大人民的负担。
根源是荀子的礼法并用,他发展成了法家思想。内容是通过法律变法实现富国强兵。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促进了韩国生产力的发展以及推动社会变革
战国末期的韩非集秦、晋法家思想之大成,将“势”、“术”、“法”三者糅合为一,即势立威、术驭臣、法制民,又吸收道家思想,将法治理论系统化。
他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以法为教”,厉行赏罚,奖励耕战。在历史观方面,他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事异则备变”的观点,把历史的发展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当今之世。
在哲学上,用唯物主义观点改造老子关于“道”的学说,指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认为道是万物发展的总规律,理是个别事物的特殊规律。强调人必须遵循客观的规律进行活动。
在认识论方面,他提出“参验”的方法,以“功用”的实际效果检验人的言行,认为“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这种把“参验”作为判别知识真伪的思想,对中国古代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家学派的法治理论对春秋战国之际进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专制的封建国家起了重大的作用,并成为秦王朝的统治思想。
到了西汉以后,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消失,其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学的体系中,德刑并用,成为维护地主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但是,先秦法家对以后的一些唯物主义者和进步思想家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韩非子总结了秦国商鞅、韩国申不害和赵国慎到的思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韩非子则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则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则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韩非以前的法家有三派,其一重‘术’,以在战国中期相韩昭侯的‘郑之贱臣’申不害为宗。
所谓‘术’,即人主操纵臣下的阴谋,那些声色不露而辨别忠奸,赏罚莫测而切中事实的妙算。”
其二重“法”,以和申不害同时的商鞅为宗。他的特殊政略是以严刑厚赏来推行法令,使凡奉法遵令的人无或缺赏,凡犯法违令的人无所逃罚。
其三重“势”,以和孟子同时的赵人慎到为宗。所谓势即是威权。这一派要把政府的威权尽量扩大而且集中在人主手里,使他形成恐怕的对象,好像压臣下。这三派的注意点,韩非兼容并顾,故此说他集法家的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