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辩证法的三大规律_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思想
辩证法三大规律包括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法三大规律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黑格尔全面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对辩证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辩证法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2、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3、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正反合是一个哲学理论:
黑格尔的辩证法,辩证法是由正题、反题与合题组成的。所谓“正题”、“反题”、“合题”,其实是绝对精神在不同阶段的表现形式。正题必然地派生出它的对立面———反题,并且和反题构成“对立”,最终二者都被扬弃而达到“统一”的合题。
所以,辩证法就是绝对精神不断流动、展开的一个历史过程,它是动态的。任何事物,都是在“正→反→合”的辩证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绝对精神”,则是黑格尔对“正反合”的最源头的定义。
黑格尔为“正反合”逻辑打的比方是这样的:一颗麦粒,开始只是麦粒(正),但它实际上已包含了突破自己、否定自己的因素,这就是要长成麦苗。当它真的长成麦苗时,就不再是麦粒了,而是达到了麦粒的对立面(反)。麦苗最后还会成熟结种产生新麦粒。新麦粒不是麦苗,也不同于原来的麦粒,而是两者综合的产物(合)